新法第286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解读:
1、组成合议庭决定强制医疗更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
2、由于精神病人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通知其或者法定代理人到场,代行其诉讼权利;
3、如果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为其指定代理,这是刑诉法典中首次出现指定代理制度。
考察方式:
1、强制医疗由合议庭审理;
2、应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3、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而非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