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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被同学绊倒摔断胳膊学校有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3-01-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李女士:我孩子是一年级学生、下课后往外走时、门口一个同学一抬脚把我孩子绊倒摔断胳膊。学校与对方家长都不管。请问学校与对方家长谁的责任大、应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一年级的话你孩子应该不到10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情况下属于校内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学校与监护人承担的是按份责任,法官根据过错大小裁量。学校是过错推定,即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就应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学校应该是不能免责,因为是在教室门口。学校承担的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你可以起诉,将学校和对方孩子的家长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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