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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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