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和实施时间(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范围、对象:凡本市市、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部分在宁的部属事业单位、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的部分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非在职聘用干部和合同制职工。

(2)实施时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于一九九四年元月实施;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于一九九六年元月实施;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非在职聘用干部和合同制职工于参加工作之日起缴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