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

(3)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以及未在其他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家庭辅助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

(5)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城镇自雇人员(简称“自由职业者”)。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