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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合法社会经济活动且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人员。包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宁劳社就管[2006]11号、宁财社[2006]370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自谋职业、自主就业、帮扶就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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