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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申请流程(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持《就业登记证》,凭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证明、经街道、社区帮扶从事灵活就业的证明、劳动报酬支付证明等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并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此类人员的灵活就业状态变更,在《就业登记证》上进行灵活就业记载,并在《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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