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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15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规则(试行)》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5、《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及附件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基本条件》
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第二章“制造单位条件”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试制或型式试验时间由申请单位确定,不计入许可期限;鉴定评审为20个工作日,其中鉴定评审实施时间由申请单位确定,不计入许可时限)
办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无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申请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及电子证书;
(2)工厂概况说明;
(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1份;
(4)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1份;
(5)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6)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如:气瓶、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阀门等);
(7)工厂质量手册;
(8)《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4份。
2、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申请单位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及电子证书;
(2)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1份;
(3)本单位质量手册;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4份。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申请单位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及电子证书;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4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受理后申请单位进行试制或者型式试验;
2、申请单位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3、行政机关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质检总局统一制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试制或型式试验时间由申请单位确定,不计入许可期限;鉴定评审为20个工作日,其中鉴定评审实施时间由申请单位确定,不计入许可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 受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 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 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 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 办公时间:
7. 网址://www.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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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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