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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18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本项行政许可依据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2003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京发改【2003】1992号)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本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需要进行鉴定评审,评审时间20个工作日,不计在许可期限内。
办理机构: 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2、各区县特种设备检测所、3、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名单以公示为准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乘车路线: 62路惠新东桥南站下车(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企业资质有效;
2、申报设备属于该单位资质许可范围;
3、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经检验合格。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1.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单
1.3制造的主要产品计划
1.4销售合同
1.5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资料。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2.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
2.3含工程总造价的安装合同
2.4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资料。
3、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3.2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单
3.3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3.4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资料。
4.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4.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4.2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
4.3上次检验的相关资料;
4.4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资料。
5.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5.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5.2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单
5.3上次检验报告及注册表
5.4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申请人确定制造、安装、重大维修过程的施工期限,并告知检验机构;
2、受理后,5日内组织开始实施检验。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合格的,出具报告加盖检验检测印章或加贴标签。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本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需要进行鉴定评审,评审时间20个工作日,不计在许可期限内。
2、收费标准:本项行政许可依据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2003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京发改【2003】1992号)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各区县特种设备检测所、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名单以公示为准。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3.乘车路线:62路惠新东桥南站下车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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