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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14-01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第十一条。
2、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工作规程(试行)》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本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需要进行鉴定评审,评审时间由申请方确定。时间确定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在许可期限内。
办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和办理条件
办理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和设计审核人员;持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的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
2、具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具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4、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5、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
6、具有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4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压力容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和设计管理制度1份;
5、由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出具的不少于10台的试设计文件的审核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放《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样表下载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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