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设计文件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社团组织进行,具体承担机构及其承担的范围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
申办手续: |
|
办理程序: | 设计文件鉴定包括申请、审查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等程序。 (一)申请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携带以下设计文件,向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提出设计文件鉴定申请: 1.设计图纸; 2.设计说明书; 3.设计计算书; 4.产品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 5.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资料。 需要送交的设计文件详见相应的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设计资料不便于寄送的,设计单位可以申请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到生产场所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二)审查鉴定 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比较简单的设计文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完成,比较复杂的设计文件一般不应当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出具鉴定报告 经审查鉴定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在总图等相关文件上盖注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并出具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应当书面给予说明。 (四)变更 设计文件需变动影响安全性能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的,应当重新办理鉴定手续。因原设计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需要更改设计文件上的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可以凭名称变更证明向鉴定机构申请变更。 具体程序见相关的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协议收费,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
办理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