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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指南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一)《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

办理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四)有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三)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事流程: (一)申请甲级资质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核准后报建设部审批。(二)申请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乙级资质的企业应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核准后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除此以外所有乙级资质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核准后报建设部审批。(三)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的企业应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报建设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622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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