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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执行和解协议被强制执行申请复议案【学习札记94】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94(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03-0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服执行和解协议被强制执行申请复议案【学习札记94】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94(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靖江某服饰有限公司不服执行和解协议被强制执行申请复议案
【裁判摘要】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就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法院应予以认可。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以和解协议为执行依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因法律没有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与生效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总第15辑,法律出版社  201110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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