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安置纠纷案【学习札记8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85(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骨灰安置纠纷案【学习札记8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85(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于某某等诉于某骨灰安置纠纷案
【裁判摘要】
骨灰是一种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有关权利的行使应受习惯或公序良俗的限制。虽然骨灰作为逝者近亲属特定精神利益的载体,近亲属享有决定安葬方案的权利,但是骨灰作为逝者延伸身体利益的载体,首先是公民死后身体的遗物,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在确定安葬方案时应尊重其生前明示或者可得而知的意思。因此,死者近亲属对骨灰的安置应尊重死者的遗愿。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总第15辑,法律出版社 2011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