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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学费教育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8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87(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03-0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返还学费教育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8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87(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厉某退学后诉某某外国语中学返还学费教育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中,学校要求学生承诺“退学不退学费”的条款,系学校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责任的条款,该条款违反了平等、公平、等价有偿的法律原则,该承诺自始无效。如学生退学,学校不能以此为由扣留学费等费用;但学生退学行为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总第15辑,法律出版社  201110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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