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买卖中优先购买权的认定和处理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8(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不动产买卖中优先购买权的认定和处理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8(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出卖租赁合同 优先购买权
【裁判要点】
1、 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租赁合同需在履行期限内、需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需在合理期限内主张。
3、 在房屋整体转让的前提下,承租人对其承租的部分房屋没有优先购买权。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