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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2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临时建筑  合同效力  欺诈
【裁判要点】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人民法院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确认其无效的,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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