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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93(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2-01-1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93(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93.企业在聘高技能人才应享受那些待遇?(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技工院校举办的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企业手册》2009年版,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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