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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18(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2-01-1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18(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18.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生产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企业手册》2009年版,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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