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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10(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1-12-3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10(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10.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承诺本年度不裁员和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5%的困难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予以每人每月480元的“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被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在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期间也不重复享受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对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用工补贴。“稳定岗位补贴”由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和经贸等部门审核批准。申请材料包括稳定职工队伍           计划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承诺书及各统筹地区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稳定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划入企业账户。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企业手册》2009年版,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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