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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周某芬诉周某速离婚纠纷案
【问题】
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
【裁判要点】
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10月第1  2011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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