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周某芬诉周某速离婚纠纷案
【问题】
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
【裁判要点】
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年10月第1版 2011年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