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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案例31(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1-12-0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31(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重庆德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执行裁定复议案
【裁判摘要】
人民法院在审查处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时,应当全面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是否确有错误,包括审查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实体审查的对象原则上应限于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本身,而不涉及公证债权文书形成的基础事实。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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