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31(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1-12-0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31(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重庆德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执行裁定复议案
【裁判摘要】
人民法院在审查处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时,应当全面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是否确有错误,包括审查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实体审查的对象原则上应限于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本身,而不涉及公证债权文书形成的基础事实。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1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