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承诺
发布日期:2011-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害人的承诺符合如下条件时,才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个人对自己财产的承诺没有限制,人身权利的承诺仅限于轻伤及以下的。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做出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
(1)承诺的动机错误,承诺仍然有效力。例如,妇女以为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对方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中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对方并没有释放其丈夫。
(2)因为受骗而承诺的,承诺无效。侵害人的行为成立犯罪。行为人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的妇女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其承诺无效。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只要被害人具有现实的承诺,即使没有表示于外部,也是有效的承诺。
即使侵害人没有认识到被害人的承诺,只要被害人有承诺,就不成立犯罪。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构成犯罪,否则国家追诉权会受到被害人意志的左右)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注意: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人对所承诺的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但是,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侵犯其他法益,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妇女同意多人对其实施淫乱行为,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不排除聚众淫乱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