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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2)
发布日期:2011-0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劳动合同期限

  (1)三种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血第14条

  劳动法的规定是:20条

  ①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提出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或者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实施后起算)

  ②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2倍工资

  3.试用期

  (1)不得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或者期限不足3个月

  (2)约定不成立:仅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或者无固定期的,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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