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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法律程序
发布日期:2010-10-12    作者:110网律师
一、编项目建议书(由中方投资者编写)。报审批机关审批(也可委托涉外咨询机构代报)。
二、申请企业名称登记(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方投资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三、编报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由投资各方共同编写,由中方投资者报审批机关审批)。
四、申请批准证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关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五、申请领取营业执照(领取批准证书后,中方投资者凭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境外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和报项等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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