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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地外商投资来沪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办理时限: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原件); 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时提供); 4、验资报告; 5、企业分支机构场地租赁协议和/或房地产产权证明; 6、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7、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办理程序:   注意事项:
  只有属于:1、在本市设立生产工厂;2、第三产业中商业、餐饮、咨询(中介、代理)、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3、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项目或另有规定的,才须审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记。
办理依据: 《关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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