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1、中方投资者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书(原件)。 2、项目建议书(原件)。主要内容如下: ⑴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⑵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⑷合资、合作年限; ⑸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⑹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⑺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⑻职工人数和来源; ⑼外汇收支预测; ⑽经济效益预测。 3、项目建议书附件: (1)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2)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3)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件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4)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原件); (5)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等。 (二)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1、中方投资者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主要内容如下: ⑴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⑵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⑷合资、合作期限; ⑸资金、场地落实情况; ⑹引进技术的内容与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使用年限,消化、吸收、自我开发的措施; ⑺设备清单,拟选购单位、设备成色及价格估算; ⑻原材料、燃料、零配件的供应渠道落实以及数量、费用估算; ⑼产品销售市场、销售渠道分析评估; ⑽外汇收支安排落实; ⑾规划选址分析评估; ⑿环境保护分析评估; ⒀水、电、煤气、通信、运输等基础设施配套落实; ⒁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与来源、劳动保护分析评估; ⒂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估算,利润率及投资回收期; ⒃总体评价。 3、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该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 ③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准证明(原件); ④场地使用许可证明或者场地使用协议书; ⑤水、电、煤气落实证明; ⑥资产评估证明(原件); ⑦中方投资者投资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⑧进口设备清单(原件)。 4、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原件)。
注意事项: 1、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审批程序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2、2002年8月1日起,除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省略审批,直接报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