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要守护法律的尊严和实现正义的殷切期盼,一边是置身于现实的人情、关系、权力、金钱等篱笆编织的大网之中。当面临社会的诱惑和生存的艰难时,法官承受着生命之重、法治之重。孔子曾说“人苦于不自知”,我们的眼睛总是只能看到外在的事物,但往往却看不到自己,“明察秋毫不见舆薪”,看得见别人脸上的小雀斑,但看不见自己脸上的青春痘。百姓的眼睛是一面镜子,法官的不洁、不勤、不公,百姓眼里是不容的。法官要获得社会的尊重、敬佩,不仅要端平一碗水以公正服众,更要修得一身清廉以流芳后世。而这一切,法官要有自知之明,自制之力。
权力意味着一种责任、一种任务、一种使命,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多一份风险。法官的审判权代表着一种责任,何时忘了责任,何时权力就要失控,反而就有可能被权力的“双刃剑”砍倒自己。审判权的取得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审判权是为人民谋福祉,而不能蜕变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能成为兑换个人利益的筹码。把权力当作利益、手段和工具不仅是在滥用权力,伤害了当事人的权利,最终更重要的是背弃了自己的职业追求和事业信仰。
很多事实证明,法官的自知之明,自制之力是重要的。这是阻止人跌进深渊的一道屏障,是提升自身素养走向完美的一座殿堂,是培养高尚道德人格的第一步,这比外在的制度约束都更为有用。选择法官职业,处在十字路口,一念一动都有可能影响和改变案件,要学会把“权”字认清,把“人”字写正:把“我”字看小,无论外界有什么变化,内心都要有自控力,认清方向,掌控未来,守住清白、廉洁的底线。一个自知、自制和自省的法官能够甘于清贫、高风亮节,经得起历史岁月考验,注意自己名节骨气。只有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熬得住艰苦,顶得住歪风,管得住小节,才能做到不后悔、不走偏。
鲁迅曾说:“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和更无情的是解剖我自己”。我们每个人要学会停下来,面对自己,面对自己不愿面对的真相和痛苦。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道德境界上,没有一个人是纯粹的、完美的,人总有这样那样的毛病和差错。法官要懂得“养德百日,丧德一日”、“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道理,要经常地解剖自己,无情地批判自己,每日三省吾身,从点滴改起,从小处着眼。长期坚持下来,积土为山,积水为海,就能提升自己的道德,成为一名道德高尚的人。
“认识你自己”是人类永恒的人文主题,法官没有自知之明,自制之力,就很容易被外在力量所奴役,并走向平庸甚至沉沦。法官审判案件既有技巧性的一面,又有超技巧的一面,法官审案离不开自我评判和自我追问。我们不仅是在评判他人,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评判自我,因此,评判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良心的拷问。法官应该学会时刻面对着自己的心镜,思一思自己对待当事人是不是做到了细心和诚心,想一想自己在作出最后的裁判时有没有粗心或违心;查一查自己在理解法律使用自由裁量权时有没有私心或偏心;掂一掂在压力和干扰之下自己是否还在捍卫法律和对得住自己的良心。
要做到自知、自制和自省,就得“三思而行”,自念“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在内心有约束、有控制、有恐惧,凡是有损法官形象的,坚决不做;凡是禁止法官做的,绝“不越雷池一步”。面对各种形式的“公关”,管住自己的嘴、手、腿和耳,把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的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刺耳的话,冷静听;奉承的话,警惕听;反对的话,分析听;批评的话,虚心听。做到政治上清醒、思想上清淡、工作上清明、生活上清廉、为人上清正、经济上清白。
自知、自制和自省的基础,来源于法官应该是一个坚定的理想主义者,应该对自己有一种近乎苛刻的要求和期待,学会跟自己过不去。在社会的大染缸中,经常地、认真地检查自己,在内心建立一个“道德法庭”,以旁观者的心理定意,以平和的心态做事,谦己之长,谅人之短;学会以人为鉴,把他人拿来作自己的镜子,看到优点则自我鞭策,看到缺点则自我反省;把是非当教育,把赞美作警惕;把过错当反省,把经历当收获。对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始终保持法官应有的气节本色。
自知、自制和自省意味着我们是乐观主义者,我们对未来有清醒的把握,敢于拒绝平庸和异化,意味着我们不因利益的引诱而改变理想,不因为潮流的改变而动摇信念,行走在法治之路上,无论多么艰辛和坎坷,都能有所作为,有所贡献,穿越自己的生命极限。急事不焦躁,大事不糊涂,难事不低头,险事不失措,好事不伸手,奇事不惊讶,时刻勉励自己,“想干事”不当懒官,“会干事”不当庸官,“干成事”不当说官。坦坦荡荡、光明磊落。田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