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何更好地挖掘女法官的潜力,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基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发布日期:2006-04-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基层建设是整个社会建设的基础,基层建设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繁荣与否,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好基层建设意义深远而重大。而法院基层建设是基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抓好基层法院建设任重道远。奋战在第一线的基层女法官是基层建设的中坚力量,那么,如何更好地挖掘基层女法官的潜力,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基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是我们当前急需探讨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法院基层建设的环境特点是:审判任务繁重,审判资源不足,工作条件艰苦,司法环境不理想。如一些法院领导班子的配备还不齐全、不合理,法院干警的职级待遇、福利待遇还不尽如人意,法院缺乏应有的职业保障,办案压力大受地方党政干预多,案件多,人手少,法官年龄老化,职业水平不高,办案经费紧张,物质装备相对落后等等。由于历史的积淀,造成社会文化因素中存在错误规范,女性在追求事业成功的同时还必须肩负家庭的重任。工作在基层的女法官,要克服身处的实际困难,在肩顾家庭做好贤妻良母的同时,要把工作做好,不仅要付出一番精力,而且还要充分挖掘其潜力,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一、女法官存在何种潜力

  如何充分挖掘女法官的潜力,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其为基层的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就必须充分认识女性具有哪些特点。女性的特点是脆弱,胆小,独立性差,缺乏自信,缺少果敢,易于盲从,且女性多富于同情心,爱以情感的判断替代理智的判断,以上是女性的弱点。作为女性,其也自身的优点,即细致的观察能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很好的亲和力以及稳重、耐心、坚韧、刻苦等。基于女性自身的特点及受历史文化,社会环境,各种管理机制,社会舆论,群体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使女法官存在一定的潜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

  (一)细致的观察力。女性特有的细心,使得女法官对事物的观察普遍细致,容易恫悉当事人的内心世界,便于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琼中法院某法官,在审理王某某诉王某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及抚养权纠纷一案,该案的主办法官认为该案的当事人对立情绪太大,要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是不可能的,于是开庭一结束即着手写判决书。而同是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某女法官,其在庭审中观察到本案的被告王某其实存在一定的内疚心里,且得知被告有一位相处极为不错的同乡朋友,便建议主办法官通过被告的朋友去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在被告朋友及合议庭人员再次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做通,最后该案以调解结案。

  (二)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由于男女两性的差异,使女性的语言能力相对比男人强。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不仅利于人际的沟通,而且利于驾驭庭审活动,充当好居中裁判的角色。

  (三)极强的亲和力。女性特有的亲和力使女法官更易疏通化解矛盾,对提高民商案件的调解率发挥极积作用。如琼中法院受理一宗房屋权属纠纷案,该案是母女为了争一房子所有权,母亲刘某把亲生女儿吉某告上法庭。承办该案的是一位中年女法官,该女法官以自己亦是一名母亲的身份,和原告刘某推心置腹的交流意见,引起刘某作为母亲应对儿女宽容呵护的共鸣。在做被告吉某的工作时,该法官又以自己也是别人女儿的身份,循循善教,使被告明白作为子女的应该孝敬父母的做人道理。该女法官以自己特殊的身份亲和了原被告,化解了她们的矛盾,原告最后撤回起诉。

  (四)良好教育感化能力。女法官因其母性本能,通常表现为个性温和,并具有博大的母爱,使女法官更富教育感化能力,在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更易取得成绩。琼中县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落后山区,人们的文化素质相对低,特别是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或属文盲。他们在教育子女方面通常的做法是采取放任或送往学校就认为尽了教育义务。这些农民的子女缺少启蒙教育及最基本的家庭教育,极容易造成事非不分,导致走上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的道路。而在挽救这些失足青少年,维护这些青少年的权益方面,基层女法官的作用更为突出。如郭某某强奸罪一案,被告人郭某某是一名15岁的在校学生,在进入幼儿园玩时,见到4岁熟的王某,遂起邪念并对王某施暴,被管理人员发现后逃跑。审理该案过程中,合议庭成员的某女法官和被告人郭某某傾心交谈,了解其内心世界,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指出其行为的错误,并教育该被告,现在的精力应放在学习上等。经过耐心真诚的说教,该被告完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在今后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五)适应环境能力强。女性因活动面相对较窄,交际圈较小,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稳重、耐心、坚韧、刻苦的性格,这些性格更适应当今繁重审判工作任务,及在基层艰苦的工作环境。如琼中法院地处贫困山区,无论是办公条件还是生活条件都极为艰苦。因受地方财政的制约,法官出差办案补助仍停留在八十年代每天五元的低准标。而法官出差多数要到交通不便、通讯落后甚至车路不通,需要步行几个小时的山区。所以工作在艰苦的环境的女法官,她们不是养在温室里受人呵护的娇嫩花朵,而是象一棵能够在恶劣环境下顽强生长的小草。

  二、挖掘女法官潜力的主要作法

  挖掘女法官潜力的问题,就是如何保障女法官权益,使女法官内在动力的自觉投入,促使其工作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保障女法官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真正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女法官在基层建设中的作用前提。在政治权利方面,要保证女法官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如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以女法官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拒绝对女法官的任用;在文化教育权益方面,要保证女法官在入学、升学、授于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方面,都要保证女法官与男子享有真正平等的权利。其次,要真正落实《法官法》,以保障女法官的基本权益得以实现。此外,挖掘女法官潜力,还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女法官保障制度。司法独立和公正需要一系列制度来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避免法官因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而遭受人身、财产及至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贬损。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女法官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理有效的女法官保障制度应包括建立女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女法官职务保障制度、女法官经济保障制度。

  1、女法官身份保障,是指女法官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能剥夺审判权力。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正义的化身,其具有一定的权威和社会地位。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任命、免职都有特别的规定。琼中县是黎族苗族聚集的国定贫困县,这里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相对低,许多落后的思想还深深地根植于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如“女人不如男人”的封建观念仍根深蒂固。所以建立女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可以防止对女法官免职、处分上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

  2、女法官职务保障,是指建立女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女法官不因客观原因所致的裁判错误受处罚,保证女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没有后顾之忧。法官的审判工作是一种个性化极强的职业活动,法官依据自己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对法律的理解,对纠纷作出公正的裁判,其具有独立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建立女法官职务保障制度是保证女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有效措施。

  3、女法官经济保障制度,就是建立相应经济保障机制,以保证女法官有固定的收入。女法官是法律的捍卫者,也是法律的执行者,她们的心灵可以圣洁得象圣徒,但她们不是神仙,他们要食人间烟火。她们生活中需要开支,教育子女要有足够的费用。如琼中法院的女法官,在计划生育方面因有地方民族优惠政策,已婚育龄的女法官,基本上生育或准备生育两个子女。而地方财政困难,法官工资不高,福利又少,所以在生活开支,支付子女教育经费上多数是困难的。因此,保证女法官有固定的且较高的收入,以解决女法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的有效措施是建立相应的经济保障制度。

  (二)建立女法官荣誉保障机制。在我国,女法官是审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广大女法官积极进取,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树立了公正、文明、民主的良好形象,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涌现了一批可歌可讼如尚秀云、顾双彦、宋鱼水、蒋庆等优秀女法官。对像以上的优秀女法官,女法官协会应设立专项基金,奖励她们,并开展多项活动,表彰优秀,以增加女法官的职业自豪感,提高女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并给女法官相应的政治待遇,使女法官更加热爱自身的职业,并使其内在的动力达到自觉投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

  (三)建立高级女法官终身制度。作为一位具有高尚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且精通法律的女法官,她一定是一位对祖国,对社会,对公众,充满爱心的女法官。对这类德才出众的女法官,我们应当为其提供丰厚的物质与精神上的回报,使她们能为法律事业奋斗终身。所以建立高级女法官终身制度,真正意义上为她们解决就业上的后顾之忧,才能充分挖掘她们的潜力,很好地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完善女法官的职业培训机制。基层法院的女法官,因受环境条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职业水平不高,有的还无法适应繁重审判工作任务的现象。而当今是知识经济时代,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院改革不断深入,法学不断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女法官要适应时代的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地提高法律业务素质。所以完善女法官的职业培训机制尤为重要。给女法官更多的再教育培训机会,培训要以知识培训向技能型培训转化,并设立女性类的专项教育培训,使女法官的文化底蕴更深厚,法理知识更加丰富,办案水平更高。

  女法官从家庭走上法庭,并充当法庭的组织、指挥者,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女法官要不断克服传统社会观念和性别角色对女法官法律职业信仰的影响,客观全面地认识自我能力和价值所在。社会更要为女法官搭设必要的发展平台,为女法官提供更广阔的舞台空间,更好地挖掘女法官的潜力,进一步调动女法官的积极性,为基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海南琼中法院·卢英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