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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转变六个观念
发布日期:2009-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提要: 在“依法治国”要求日益迫切的今天,要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应当进一步摒弃法律规定可有可无或者可以在权力、利益面前打打折扣等形形色色的“人治”思维,全面树立尊重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

  2004年,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这一历史性文件中,国家明确提出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并向各级政府部署了完成这一目标的基本要求、任务和措施。五年来,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促进了政府职能的基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最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各级政府及公务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行政观念,最终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新的行政观念,应当是实现目标的首要的关键问题。在现阶段,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应当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观念转变:

  一、从习惯于以非法律手段调整社会转变到全面依法行政。历经五年来的依法行政实践,各级政府及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已有很大提高,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已经发生巨大转变。过去那种习惯于按照领导人命令、指示甚至个人意志办事的情况已在很大程度上为依法办事所取代。在“依法治国”要求日益迫切的今天,要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应当进一步摒弃法律规定可有可无或者可以在权力、利益面前打打折扣等形形色色的“人治”思维,全面树立尊重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

  二、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变到追求社会的全面发展。经济增长,固然是政府应当追求的发展目标,但绝不应成为政府理政的终极和唯一目标。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当是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经济、政治、文化等事业全面发展的社会。在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基础上,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勿庸讳言,与经济受到的高度重视和飞速发展相比较,我国社会事业一些方面的受重视程度和发展状况相对还是不足的,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经济高度发展而低俗文化泛滥、道德水准滑坡的畸形发展状况。各级政府应当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契机,积极转变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观念,依法治理各项社会事务,努力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全面协调发展。

  三、从重点关注政府建设转变到全面关注民计民生。强有力的政府是保障社会变革有序发展的要素之一,我国社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建设强有力的政府。但加强政府建设只应是一种保障手段,而不应是终极目标。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属性,决定了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机构建设逐步完备、政府职能基本转变、依法行政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当及时转换思路,以法治手段把建设的重点从关注政府自身发展调整到解决人民疾苦、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谋福利、全面关注民计民生上来。

  四、从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转变到追求效率与公平并重、直至更加注重公平。效率与公平是影响改革进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只讲效率不讲公平,社会就会因急功近利、两极分化而畸形发展;只讲公平不讲效率,社会就会因缺少竞争、缺乏动力而失去活力。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在分配领域体现得尤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分配领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则特别强调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新的公平效率观。各级政府应当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依法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及时实现观念和行动的转变,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五、从注重硬性管理转变到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强制性是行政权的基本特性,对社会进行管理必然要运用硬性管理手段。在依法行政的初期,为了维护安定团结、预防和制止社会混乱,各级政府比较注重采用强制的方法进行硬性管理。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张为社会广泛接受并成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向。为此,各级政府应当适应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管理方法,在实施硬性管理的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到依法行政的实践之中,主动推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六、从只注重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转变到全面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能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剥夺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权为代价。当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已成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必须转变对自然资源的认识和观念,学会并熟练运用以法律手段管理资源开发利用和进行环境保护,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能力。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各级政府应当认真总结过去五年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合法、民主、科学的政府决策机制。只有统筹规划,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完善机制,才能最终建成充分得到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保障的法治政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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