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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面临新契机
发布日期:2009-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6月7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主办,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行为研究会、衡阳市人民政府、南岳区人民政府承办的以“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行政监管”为主题的首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在美丽的衡山隆重召开。

  之所以选择在南岳举行这样的一个论坛,用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的话来说,这足以说明湖南省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2008年开始,湖南省制定了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的经验值得学习,行政要按照一定程序来作为,无序是不行的。

  之所以选择以“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行政监管”为主题,诚如湖南省省长周强所言,“金融危机期,既是经济结构的调整期,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大机遇期。我们要积极适应形势需要,主动调整政府职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势在必行。”

  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机遇期

  周强省长说,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必须走法治的道路。互联网的发达,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人民民主意识的提高,维护权利意识的提高,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深入人心。在这种背景下,建设法治政府势在必行,不行也得行,必须推行。

  周强省长的发言给与会代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行政官员,你的作为不作为,你要想到全世界的人都会知道;作为行政官员,你要想到,你的作为不作为,老百姓都有可能到法院去告你。这就是今天的现实状况。为什么全世界都可能知道?因为我们都了解3G技术,今天我们在这里开会,代表拿着个手机可以向全世界实况转播。我讲这两条,不是说我们的官员,什么都不要做。什么都害怕,那不行。要有两个底线。一是要依法行政,你不能胡作非为;另外一个底线就是公开。有这两条,我们的法治政府就能守得住。”

  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机遇期

  早在2004年,国务院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视野开阔,几乎覆盖了行政法治建设的所有主要领域,在精雕细刻未来中国法治政府形象的基础上,期望在有效解决依法行政现实问题的同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通过矫正行政法制度结构失衡的方式全面走向法治政府,实现我们的法治理想。

  但几年过去,“什么是法治政府”仍未破题。可以说,官方、学者、各行会组织的专家以及各省市都在探讨实现法治政府最现实的路径。

  怎么样才是依法行政,怎么样才能使老百姓口服心服?在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刘家琛看来,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他在论坛上提出了现代法治的理念。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认为法治政府的状态,应该是四种形式。第一,法治政府的建设,作为一个理念,一种方略,是非常有用的。中国的现状是人治向法治过渡的时期,我们的目标是法治社会,那么第一个状态,是作为一种方略,逐渐从人治到法治;第二,它是一个办事的原则,就是一个法治社会应该怎么办事,要依照法律去办事;第三,它是一种理念,也就是一种对法律的信仰,脑子里面有一种尊严,去追求法律拥有最高至上的理念;第四,它是一种对权力的约束。

  张穹副主任认为,建设法治政府要平衡四个机制。第一,利益平衡机制,法律本身就是利益平衡的产物,法治政府建设要平衡好各个利益。这是关键所在;第二,它是一个社会弱势救济的机制,当弱势群体受到伤害,法律能不能救助他救济他,这是衡量是否是法治政府的关键;第三,阳光政府透明,这种机制还处于一种逐步发展的阶段,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例,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第四,程序的机制。现在有人认为:程序和效率是对立的。这是错误的。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可以提高效率。

  行政监管的要义

  行政监管的要义是什么?在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看来,政府最大的根本性职能转变就是监管。这个监管是广义上的,职能转变的根本是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应该管的坚决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手。改变职能需要法制化,完善机制需要科学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总结说,行政监管排除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监管;排除了行政机关对宏观调控范围内的监管;排除了过去传统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管者三位一体的政府全能主义的模式;监管是在外部的,不是自己监督自己,而是一个主体对另一主体的监管。

  这种监管到底与一般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有什么区别?上海大学的马英娟教授根据监管行为的特性谈到,监管应该是政府的一种经济职能,就是对于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当中,由于出现了市场失灵问题,对于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伴随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问题的一种规范和控制。行政监管和传统行政执法的区别在于:第一,作用于经济活动的领域不同;第二,行政监管特别强调它的独立性。一般我们讲的行政执法,实质上它是在传统的体制之内,或者我们讲的科层制的官僚体制之内实现的,下级服从上级,而监管特别强调它的独立性,是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的监管。

  “监管者心目中应只有市场没有政治”。江必新院长建议,能否把其限定在以市场失灵而引起的相关问题的范围的监管。关于监管的范围,一般把监管划分为经济监管、社会监管,还有三分法,有人认为还有风险监管。这个范围应该是,我们说的监管的源头是要解决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必须走法治之路

  法治的首要对象是政府,法治的精髓是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行为。

  伴随着国家治理模式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法治精神的广为传播,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我国逐步得到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目标也逐渐得到广泛认可。

  诚如密尔在《代议制政府》里精辟地论述,“为人民所设的政府形式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或至少不是不乐意到对其建立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持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以及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能实现其目的而需要他们做的事情。”

  如何应对全球面临的金融危机,是对政府的又一次考验。经济危机期既是经济的调整时期,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机遇期。

  这一次南岳论坛是对法治政府和行政监管问题感兴趣的专家学者的群英会;是建立有关政府法治、行政监管进行的学术交流的一次盛会;是一次研讨应对金融危机对策、建构完善我国行政监管制度的集思广益的诸葛亮会;也是一次具有高规格、高品位、高品质的论坛会。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政府艰苦不懈努力,更需要广大的法学专家、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不断地探索。(法制网记者·蒋安杰)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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