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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视野中的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2009-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4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由此可见,“十一五”期间将是我市建成法治政府的攻坚阶段。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我市应当继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遵循社会化方向,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整合行政资源,集中精力搞好综合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真正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稳健快速发展。我市应当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以准确把握当前市场经济规律。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同时,还应当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此外,还要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以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构建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我市应当适时出台能更为有力地促进我市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以及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重体现改革精神,同时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正滞后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行政执法直面社会和公众,因此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笔者认为我市应当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做到强化和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切实解决执法依据的冲突和漏洞问题,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其外,我市在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不妨寻求与“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对接,以解决城市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凸显出来的现状与目标的矛盾,让江南钢城更为优美整洁、秩序井然。

  五、完善各种监督制度,营造社会公正的法制氛围。全市各级政府应当一如既往地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同时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建立健全对曝光案件的追查发布制度,特别对群众、企业和投资者反映的行政违法方面的举报、投诉,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作者简介】

  耿玉基,男,现供职于马鞍山市政府法制办,曾在基层法院徘徊多年。主要从事于政府规制、司法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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