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悬赏的含义
执行悬赏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和其他有关场所,用布告或以广播、登报、电视等形式,寻找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藏匿地点,并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人,给予一定数额酬金的补充执行措施。执行悬赏是一种法律行为,只要有人按照执行悬赏的内容、要求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财产藏匿地点等线索,人民法院即应兑现承诺,给付其一定数额的酬金。因此,执行悬赏是一种带有经济内容的法律手段和执行措施。
二、执行悬赏的适用条件
执行悬赏应当是在无法正常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对没有履行义务能力的被执行人,或确知其有具体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案件不适用执行悬赏。适用执行悬赏措施的条件是:(一)被执行人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二)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故意逃避、隐匿财产;(三)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无果;(四)申请执行人同意。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才能适用执行悬赏措施。
三、执行悬赏的形式和内容
执行悬赏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二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以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登报等形式进行。所以,执行悬赏的形式又是多样式的,有的放矢地选用不同形式进行,是取得执行悬赏较好效果的重要因素。执行悬赏的内容是通过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所以它必须明确、直接。只有让人们一目了然,意思非常清楚,才能达到执行悬赏的正确目的,一般来说,执行悬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悬赏是一种执行措施。具体的执行措施是建立在生效法律文书基础之上的。所以,它必须首先反映出是执行哪一种生效法律文书,就是说执行要有具体法律依据。
(二)被执行人对执行的态度。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措施采取消极态度,不但不配合,而且还躲避执行。具体表现在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下落不明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
(三)要求知情人提供线索。告知被执行人的知情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住所、去向、财产等情况,是执行悬赏的主要内容。
(四)明确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可获得酬金。在执行悬赏的内容中,必须公开表明悬赏是一种有偿的要约,只要有人承诺,并查实提供线索无误,承诺人即可获得一定数额的酬金,也表明具体的比例。
四、运用执行悬赏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执行悬赏可由申请人提供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在争取申请人同意后依职权提出,无论谁提供,都必须符合执行悬赏的条件。
(二)适用执行悬赏后,一旦有人按悬赏要求提供线索,就要发生给付酬金问题。这笔酬金应由谁负担?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酬金应由被执行人支付。理由是执行悬赏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该费用是为保证案件的及时执行而支付,类似于实际执行支出费,因此必须由被执行人负担,也是对被执行人惩罚性的体现。第二种意见是酬金可用对被执行人的罚款支付。第三种意见是酬金应当由申请人支付。笔者主张第三种意见,由申请执行人支付。因为,如果酬金由被执行人支付,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看,无法无据。对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的罚款应上缴财政,也不适合作酬金。因此,从目前执行实践看,执行悬赏的酬金应当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是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基础上的自愿行为。
(三)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执行人员应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绝对不能公开提供线索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防止被执行人产生报复心理,危害提供线索人的生命健康。做好执行悬赏提供信息、线索的知情人保密工作,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执行悬赏的措施就会真正发挥其作用。
作者:于都法院 梅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