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度地勘、土管、测绘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贸人事〔2007〕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1、请及时通知需要申报地勘、土管、测绘等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文件有关规定准备评审材料。材料送审程序必须规范,所有上报材料需经有关单位、部门核实是否真实,并加盖公章。对材料不真实、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予以退回,重新上报。对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由各单位、部门收齐后,统一送审。
  2、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送厅人事处;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有关部门规定,需经所在市(地级市)职改部门同意,加盖印章,出具委托评审函,送省厅人事处(联系人:吴舫、徐爱香,联系电话:0571—88877816、88877820);省地勘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省地勘局政治处(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571—87059217);所有申报评审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以及申报评审测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经中评委推荐的评审材料,直接送省测绘局(联系人:诸国璋,联系电话:0571—88051573)。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