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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某鲍某相邻关系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项某

被告鲍某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鲍某一次性补偿原告房屋修缮费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50元(当即履行),原告自行修复受损房屋。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由被告负担(已履行)。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迈科

审判员黄某

代理审判员张凤珠

书记员周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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