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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毛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吕某

被告毛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

被告毛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归还原告吕某借款人民币9万元。

本案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258元,由被告毛某负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2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625元,由被告毛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菊兰

书记员张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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