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某印刷公司与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印刷公司

被告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某印刷公司与被告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某印刷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75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人民币33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梁元

书记员管惠颖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