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华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许国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玲娣

书记员寿飞飞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