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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乡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分公司申请复议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2)常执复字第X号

湖南省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乡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分公司:

你方不服安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安执字第78-X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已要求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重新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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