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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刘某某彩票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陈某,女,生于1973年9月24日,汉族,居民,住(略)。

被执行人刘某某,男,生于1971年6月16日,汉族,农民,住(略)。

陈某与刘某某彩票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09年9月15日作出的(2009)商区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某于2009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9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案款8900元,现已执行到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9)商区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林增锋

审判员唐勇

审判员党军生

二0一O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张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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