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邓某诉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邓某,男。

被告李某,男。

本院于2011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邓某诉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邓某于2011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邓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邓某承担。

审判员尹堂舟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王法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