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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众弘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众弘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朝阳营业部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团结湖公园东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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