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清、湖南恒隆纸业有限公司
关于郭玉清申请执行湖南恒隆纸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8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邵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湖南恒隆纸业有限公司己于2011年8月24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