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彭某诉被告汤XX债权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0年3月31日对原告彭某诉被告汤XX债权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对该判决书中第五页第三行中的“彭某”补正为“汤XX”。

审判长曹建强

审判员曾斌

代理审判员刘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王某亮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