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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房某某诉被告陈某甲、被告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九车队、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

原告房某某,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被告陈某甲,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陈某乙,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华某某。

被告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九车队。

法定代表人蔡某丙。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蔡某丁,X年X月X日生。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负责人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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