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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乙申请执行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宁远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黄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略)。身份证号码x。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现暂住(略)。身份证号码x。

关于黄某乙申请执行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0年8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黄某乙于2011年8月25日将标的款领走。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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