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蒋某(绰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2007年4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9月7日刑满释放;2008年4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5月2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9月17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晋检公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月13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被告人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l、2009年6月27日上午,被告人蒋某与瞎子、小石(均另案处理)驾驶一部摩托车,携带撬锁工具,窜到福州市晋安区X镇北尚新宿花园新奇墙纸店门口,将被害人沈某某停在此处的一部黑色伊可信牌公主型电动车盗走,后以900元人民币在晋安区金鸡山公园门口将该电动车卖与一路人,所得赃款三人平分。经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376元。

2、2009年9月11日下午,被告人蒋某与刚子(另案处理)驾驶一部摩托车,携带撬锁工具,窜到福州市晋安区X路X号超雅乳酪店门口,将被害人林某停在此处的一部黑色心艺牌追梦精装版电动车盗走,后以900元人民币在晋安区金鸡山公园门口将该电动车卖与一路人,所得赃款二人平分。经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952元。

3、2009年9月12日下午,被告人蒋某与刚子(另案处理)驾驶一部摩托车,携带撬锁工具,窜到福州市台江区X街道金色维也纳B区后门的香妮儿美容店门口,将被害人倪某某停在此处的一部黑色心艺牌奔腾公主精装电动车盗走,后以900元人民币在晋安区金鸡山公园门口将该电动车卖与一路人,所得赃款二人平分。经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271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沈某某、林某、倪某某的陈述、抓获经过、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情况说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被告人户籍证明及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8599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9月17日起至2012年3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蒋某赃款人民币8599元,退赔给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二○一○年一月日

书记员

另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