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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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程亚彬,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密市新兴寄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晓博,新密市X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翟某某

上诉人陈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密市人民法院(2007)新密民一初字第1774-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密市人民法院(2007)新密民一初字第1774-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密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凤梅

审判员李继军

审判员郑新红

二0一0年二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魏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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