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郑某某诉被告人保荔城支公司、城厢中旅公司、何建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原告郑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身份证编号:x。

委托代理人梁文胜,秀屿区法律援助中心(略)。特别代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荔城支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x-X。

负责人人张东升,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德明、林某某,福建聚华(略)事务所(略)。特别代理。

被告城厢中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厢中旅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x-X。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