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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等诉被告朱xx继承析产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X路X弄X号。

原告陈y,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原告陈z,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X路X村X号X室。

被告陈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村X号X室。

被告朱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村X号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陈y、陈z诉被告陈xx、朱xx继承析产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陈xx、朱xx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陈xx、朱xx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某

书记员瞿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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